2018年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的通知
來源:對外合作交流處 時間:2018-05-04
2018年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選派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選派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本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二章 選派計劃
第三條 2018年計劃選派訪問學者、博士后3200人。
第四條 訪問學者的留學期限為3-12個月,博士后的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第五條 選派專業(yè)領域由各校結合本校人才隊伍學科建設實際需要研究確定。
第六條 留學人員主要派往教育、科技發(fā)達國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
第七條 留學人員需自行聯(lián)系國外留學單位。
第八條 資助內容包括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y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赴英國的訪問學者可按規(guī)定申請報銷不超過1000英鎊的Bench Fee。
項目所需經(jīng)費由國家留學基金與各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擔。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九條 符合《201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規(guī)定的申請人基本條件。
第十條 須為高校重點培養(yǎng)的優(yōu)秀青年教師、實驗室骨干、管理人員,在校從事教學、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績,具有扎實的專業(yè)基礎、較強的教學、科研能力或組織、管理能力。
第十一條 訪問學者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年齡不超過45周歲(應為1972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畢業(yè)后一般應有5年以上的工作經(jīng)歷,碩士畢業(yè)后一般應有2年以上的工作經(jīng)歷。對博士畢業(yè)的申請人,沒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第十二條 博士后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年齡不超過40周歲(應為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應為學校在職人員及重點培養(yǎng)的后備師資(含應屆博士畢業(yè)生)。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yè)時間應在3年以內,應屆博士畢業(yè)生不受此限制。
第十三條 申請時須提交擬留學單位的正式邀請函。
第十四條 外語水平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擬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第四章 選拔辦法
第十五條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學校選拔推薦,國家留學基金委評審錄取”的辦法。訪問學者重點依托教學研究、科學研究項目或研究課題進行選拔,其出國研修計劃應與在研項目或課題緊密結合。
第十六條 優(yōu)先支持科研團隊的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及成員赴國外高水平大學強項學科或科研機構等進行課題研究與科研合作。
第十七條 項目實施院校應對候選人的個人基本信息、申報條件、品德修養(yǎng)及身心健康情況等方面進行嚴格把關;組織3名(含)以上專家對申請人的專業(yè)基礎、科研能力、發(fā)展?jié)摿Α⑼庹Z水平及國外留學單位等進行評審;對候選人出國留學提出明確目標要求,并出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經(jīng)校內公示后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推薦人員名單。
第十八條 2018年的網(wǎng)上報名及申請受理時間為第一批4月1-15日,第二批9月10-20日。項目實施院校統(tǒng)一組織候選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國家公派留學信息管理系統(tǒng)(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wǎng)上報名,并按照《2018年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準備申請材料并在線提交。
第十九條 項目實施院校應分別于4月20日前、9月25日前將單位推薦公函、《初選名單一覽表》、《依托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tǒng)計表》原件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將《專家評審意見表》掃描后統(tǒng)一上傳至國家公派留學信息管理系統(tǒng)。候選人紙質材料由各校留存,留存期限為2年。
第二十條 國家留學基金委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組織專家評審,確定錄取結果。評審工作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考察:
(一)申請人的綜合素質及發(fā)展?jié)摿Γ?br /> (二)申請人的主要業(yè)績及獲獎情況;
(三)出國研修學科專業(yè)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國內和國際發(fā)展水平的差距;
(四)出國留學的必要性、研修計劃的可行性及留學目標的應用前景;
(五)留學目的國、機構及合作學者在所選學科專業(yè)領域的發(fā)展水平、是否具備接待申請者所需科研條件;
(六)校內專家評審意見;
(七)申請人所在單位在該學科專業(yè)領域的水平、為申請者留學回國后提供發(fā)展條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薦態(tài)度等。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于5月(第一批)和10月(第二批)公布。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及錄取材料將郵寄至申請人所在學校。
第五章 派出與管理
第二十二條 第一批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第二批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保留至2019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自動取消。
國家留學基金委不受理變更留學國別、變更留學單位、變更留學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請。
第二十三條 對留學人員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派出前,留學人員須持《資助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赴公正機構辦理簽約公證手續(xù),并在派出前三周將公證后的協(xié)議書郵寄或面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法律與項目部,辦理護照、簽證、《國際旅行健康證書》,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廣州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預定機票、《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預領獎學金手續(xù)(具體請查閱《出國留學人員須知》)。
第二十四條 在為留學人員辦理派出手續(xù)時,項目實施院校及留學服務機構應按要求認真審核其留學國別、留學單位、留學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五條 留學人員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后10日內須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原件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guī)、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guī)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國內院校和駐外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定期向國內學校和駐外使(領)館提交研修報告及國外合作者鑒定。
第二十七條 留學人員應按協(xié)議約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計劃及學校提出的任務和要求,按期回國履行回國服務義務,回國后向學校匯報留學成果。留學回國人員應及時向國家留學基金委辦理回國報到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 項目實施院校應制定校內國家公派訪問學者出國留學管理辦法,統(tǒng)籌考慮“選拔、派出、管理、回國”各環(huán)節(jié),對留學人員加強目標和過程管理,具體工作應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
(一)在留學人員錄取后,應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證其按期派出,并及時將未派出人員名單及原因函告國家留學基金委。
(二)在留學人員派出前,應進行行前教育,對其國外研修計劃提出明確要求,并指導、協(xié)助其辦理出國手續(xù)。
(三)在留學人員派出后,應加強對其指導和檢查,保持定期聯(lián)系,對留學人員所提交的研修報告進行認真審核,協(xié)助國家留學基金委和駐外使(領)館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國工作。
(四)在留學人員回國后,應進行考核,確保留學效益。
第二十九條 項目實施院校應定期對本單位派出在外管理和回國情況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學效益等情況進行總結,并將《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年度報表》連同典型事例等材料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國家留學基金委將對各單位研修報告提交和審核情況進行抽查。
第三十條 留學人員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fā)表、公開時,應注明“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中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2018年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選派工作流程
序號 |
時間 |
步驟 |
具體內容 |
1 |
第一批:4月1-15日 第二批:9月10-20日 |
網(wǎng)上報名 |
各校統(tǒng)一組織被推薦人選進行網(wǎng)上報名 |
2 |
第一批:4月20日前 第二批:9月25日前 |
提交申請材料 |
各校審核、整理申請材料并統(tǒng)一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
3 |
第一批:5月 第二批:10月 |
審核、評審 |
國家留學基金委根據(jù)選派辦法組織材料審核、專家評審工作 |
4 |
第一批:5月 第二批:10月 |
錄取 |
國家留學基金委完成錄取工作,并通知各校錄取人員名單。10月核算配套經(jīng)費。 |
5 |
第一批:6月起 第二批:11月起 |
派出 |
符合派出條件者陸續(xù)派出;逾期未能派出者,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 |
國家公派留學訪問學者類別外語合格條件
一、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及博士后類別申請人,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各語種要求如下:
-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德語(NTD):筆試總分65分(含)以上;
-法語(TNF):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2.外語專業(yè)本科(含)以上畢業(yè)(專業(yè)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致)。
3.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qū)連續(xù)留學8個月(含)以上,或連續(xù)工作12個月(含)以上,或曾以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身份留學3個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并獲結業(yè)證書。各語種要求如下:
-英語:高級班結業(yè)證書;
-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中級班結業(yè)證書。
5.參加雅思、托福、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日語、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
雅思(學術類)6.5分、托福網(wǎng)考95分;
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達到歐洲統(tǒng)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
日語達到日本語能力測試(JLPT)三級(N3);
韓語達到TOPIK3級。
6.赴其他語種(除英語、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以外)國家留學者,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對該語種的面試或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二、關于外語合格條件的說明
1.上述外語合格條件系留學人員申請和派出的統(tǒng)一標準,申請時合格且外語成績證明在有效期內,派出時即可視為外語合格。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結業(yè)證書、雅思、托福、歐洲統(tǒng)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韓語(TOPIK)、日語(JLPT)成績有效期均為兩年。
2.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的證明材料為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成績通知單。
3.外語專業(yè)本科(含)以上畢業(yè)的證明材料為學歷或學位證書。
4.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qū)留學或工作的證明材料為: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曾留學單位及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分別出具的在外學習或工作的證明。對曾留學國與擬留學國使用語言不一致的,須另行提供曾留學單位出具的工作語言為相應語種的證明。
5.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達到歐洲統(tǒng)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包括參加相應語種考試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級的證書或成績,如德語TestDaF12分以上,法語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語TELEB2,意大利語CELI3、CILSDue B2、PLIDA B2等。
6.赴非英語國家外語合格條件的說明
外方邀請信須明確工作語言。對外方邀請信中明確表述可使用英語作為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英語達到國家公派合格標準也可以申請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則到有關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對象國語言初級培訓,申報時提交英語水平證明材料即可;對外方邀請信中明確表述使用英語以外語種作為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含邀請信中未明確工作語言者),應達到上述外語合格條件規(guī)定的相應語種合格要求,并提交相應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2018年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
一、應提交申請材料
1.申請人提交材料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訪學類)
2)《單位推薦意見》(無需掃描上傳)
3)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4)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
5)國外單位正式邀請信復印件
6)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7)依托項目在研證明、科研成果清單
8)外方合作者簡歷
9)獲獎證書復印件(不超過5頁)
2.單位提交紙質材料
1)單位推薦公函
2)初審名單
3)《依托科研項目或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tǒng)計表》
3.單位上傳附件材料
《專家評審意見表》
請按以上順序準備一份紙質申請材料,并按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上的說明將相關材料掃描并上傳至信息平臺。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語以外語種書寫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譯件。申請材料一律使用A4復印紙打印或復印,請在申請表第一頁粘貼申請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紙正面)。申請人需向受理單位提交一套書面申請材料由其審核留存(留存期限為兩年)。
二、申請材料說明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訪學類)
申請人需先登錄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并按要求如實填寫網(wǎng)上申請表;在填寫完申請表并確認無誤后,可按系統(tǒng)提示完成網(wǎng)上提交并打印。申請表中的有關欄目應視實際情況和項目要求進行填寫,如無相關情況可不填。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表應與網(wǎng)上報名信息內容一致。網(wǎng)上申請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學期限、留學國別等)。申請人需在紙質申請表“申請人簽字”欄中簽名。
2.《單位推薦意見表》
單位推薦意見表在申請人打印申請表時由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自動生成(申請人在網(wǎng)上報名階段此表不在報名系統(tǒng)中顯示)。推薦意見應由申請人所在部門(院、系、所等)針對每位申請人據(jù)實詳細填寫。上級批準意見由各校負責選拔工作的主管部門在認真核對申請人所填信息后填寫,加蓋學校公章后與申請人其他紙質材料一并留存,無需掃描上傳。
3.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請申請人將身份證正反面(個人信息、證件有效期和發(fā)證機關)同時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
4.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申請人應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職稱、最高學歷及學位證書的復印件。網(wǎng)報時請將以上文件合并為一個電子文檔進行上傳。
5.國外單位正式邀請信復印件
申報時必須提交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邀請函。正式邀請信/函一般應由外方教授/邀請單位簽發(fā),并使用邀請單位專用信紙打印。邀請信/函應明確如下內容:
1)基本信息:姓名、國內單位等;
2)留學身份:訪問學者/博士后
3)留學期限:明確到留學起止年月;
4)留學專業(yè)、課題或研究方向;
5)資金資助情況;
6)外方負責人簽字(含電子簽名)與聯(lián)系方式。
6.獲獎證書復印件
應是與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相關的、獲獎級別最高、日期最新的獎勵(原則上應是五年內獲得的)。獲獎證書復印件不得超過5頁(含)。如無,可不提交。
7.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
申請人應按所申報項目有關外語水平要求提交相應的有效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包括:
1)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的證明材料為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WSK)成績通知單。
2)外語專業(yè)本科(含)以上畢業(yè)的證明材料為學歷或學位證書。
3)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qū)留學或工作的證明材料為: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曾留學單位及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分別出具的在外學習或工作的證明。對曾留學國與擬留學國使用語言不一致的,須另行提供曾留學單位出具的工作語言為相應語種的證明。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并達標的證明材料:英語為高級班結業(yè)證書;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為中級班結業(yè)證書。
5)雅思、托福考試的證明材料為達標成績單。
6)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達到歐洲統(tǒng)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包括參加相應語種考試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級的證書或成績,如德語TestDaF12分以上,法語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語TELEB2,意大利語CELI3、CILSDue B2、PLIDA B2等。
7)對赴非英語國家留學的人員,如外方邀請信中明確表述可使用英語作為工作語言,英語達到國家公派合格標準也可以申請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則到有關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對象國語言初級培訓,申報時提交英語水平證明材料即可;如外方邀請信中明確表述使用英語以外語種作為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含邀請信中未明確工作語言者),應達到相應語種合格要求,并提交相應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8.外方合作者簡歷
主要包括國外合作者的教育、學術背景;目前從事科研項目及近五年內科研、論文發(fā)表情況;在國外著名學術機構任職情況等,原則上不超過一頁。國外合作者簡歷應由其本人提供并簽字。
9.單位推薦公函
單位推薦公函是項目院校以學校正式發(fā)文形式統(tǒng)一開具的函件,并附名單證明實際推薦人選。
10.依托科研項目或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tǒng)計表
由學校填寫本校所有申請人《依托科研項目或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tǒng)計表》,注明項目(課題)起止時間、承擔情況等。
11.專家評審意見表
國家留學基金委專門編制了《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供各校參考使用。
各校應組織專家組(至少3名專家)對校內申請人進行評審,給出具體評審意見并進行校內排序。評審意見須經(jīng)所有專家簽字并蓋有學校公章,作為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及各校對被選派人員回國后效益評估的依據(jù)。專家評審意見表須注明每位專家的所在院系、專業(yè)及職稱信息。
12.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申請人應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職稱、最高學歷及學位證書的復印件。
13.依托項目在研證明
申請人需主持校級及以上或參加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且外方邀請信注明的在外研修專業(yè)方向與承擔項目(課題)研究工作相一致。上傳的在研證明為有關立項文件(限3頁),或由學校科研部門出具或蓋章確認的在研項目(課題)相關證明材料。
14.科研成果清單
科研成果統(tǒng)計時間為參加工作以來,重點考察近五年成果,須由所在院校相關部門統(tǒng)一認定并加蓋公章。具體內容如下:
1)科研項目
申請人主持或參加的科研項目清單,一般應注明項目名稱、項目來源、起止時間、經(jīng)費額度、個人排名等。
2)學術論文及著作
為正式發(fā)表的學術論文或出版的學術著作,一般應注明論文/著作名稱、刊物/出版社名稱、作者排名/身份(自著、合著、編著等)、期號/年度、刊物類別(SCI、SSCI、CSSCI等)。
3)獲獎情況
主要與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相關的,省部級以上的科研教學獲獎。一般應注明獲獎級別(國家級、省部級)、獎勵部門、等級、獲獎年月、個人排名等。
三、申請材料整理及提交辦法
1.申請人需按照材料清單的順序整理申請材料并掃描電子版。材料電子版要求彩色掃描,字跡清晰,PDF格式,每份文件大小不超過3M。申請人近期彩色照片要求不超過50K。
2.申請人應提交書面材料一份,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留存。請申請人在紙質版材料“申請人簽字”一欄簽字。
3.申請人應及時將整理后的申請材料提交所在學校主管部門審核。
四、學校審核及提交辦法
1.各校按照材料清單要求審核申請人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
2.各校將《專家評審意見表》蓋章掃描后在線上傳至申報系統(tǒng)。
3.以上材料確認無誤后,各校通過電子密鑰在信息平臺上審核通過并報送國家留學基金委。
4.請務必按時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材料,包括:單位正式公函、《初選名單一覽表》、《依托科研項目或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tǒng)計表》
1.申請人提交材料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訪學類)
2)《單位推薦意見》(無需掃描上傳)
3)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4)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
5)國外單位正式邀請信復印件
6)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7)依托項目在研證明、科研成果清單
8)外方合作者簡歷
9)獲獎證書復印件(不超過5頁)
2.單位提交紙質材料
1)單位推薦公函
2)初審名單
3)《依托科研項目或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tǒng)計表》
3.單位上傳附件材料
《專家評審意見表》
請按以上順序準備一份紙質申請材料,并按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上的說明將相關材料掃描并上傳至信息平臺。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語以外語種書寫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譯件。申請材料一律使用A4復印紙打印或復印,請在申請表第一頁粘貼申請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紙正面)。申請人需向受理單位提交一套書面申請材料由其審核留存(留存期限為兩年)。
二、申請材料說明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訪學類)
申請人需先登錄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并按要求如實填寫網(wǎng)上申請表;在填寫完申請表并確認無誤后,可按系統(tǒng)提示完成網(wǎng)上提交并打印。申請表中的有關欄目應視實際情況和項目要求進行填寫,如無相關情況可不填。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表應與網(wǎng)上報名信息內容一致。網(wǎng)上申請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學期限、留學國別等)。申請人需在紙質申請表“申請人簽字”欄中簽名。
2.《單位推薦意見表》
單位推薦意見表在申請人打印申請表時由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自動生成(申請人在網(wǎng)上報名階段此表不在報名系統(tǒng)中顯示)。推薦意見應由申請人所在部門(院、系、所等)針對每位申請人據(jù)實詳細填寫。上級批準意見由各校負責選拔工作的主管部門在認真核對申請人所填信息后填寫,加蓋學校公章后與申請人其他紙質材料一并留存,無需掃描上傳。
3.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請申請人將身份證正反面(個人信息、證件有效期和發(fā)證機關)同時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
4.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申請人應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職稱、最高學歷及學位證書的復印件。網(wǎng)報時請將以上文件合并為一個電子文檔進行上傳。
5.國外單位正式邀請信復印件
申報時必須提交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邀請函。正式邀請信/函一般應由外方教授/邀請單位簽發(fā),并使用邀請單位專用信紙打印。邀請信/函應明確如下內容:
1)基本信息:姓名、國內單位等;
2)留學身份:訪問學者/博士后
3)留學期限:明確到留學起止年月;
4)留學專業(yè)、課題或研究方向;
5)資金資助情況;
6)外方負責人簽字(含電子簽名)與聯(lián)系方式。
6.獲獎證書復印件
應是與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相關的、獲獎級別最高、日期最新的獎勵(原則上應是五年內獲得的)。獲獎證書復印件不得超過5頁(含)。如無,可不提交。
7.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
申請人應按所申報項目有關外語水平要求提交相應的有效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包括:
1)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的證明材料為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WSK)成績通知單。
2)外語專業(yè)本科(含)以上畢業(yè)的證明材料為學歷或學位證書。
3)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qū)留學或工作的證明材料為: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曾留學單位及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分別出具的在外學習或工作的證明。對曾留學國與擬留學國使用語言不一致的,須另行提供曾留學單位出具的工作語言為相應語種的證明。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并達標的證明材料:英語為高級班結業(yè)證書;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為中級班結業(yè)證書。
5)雅思、托福考試的證明材料為達標成績單。
6)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達到歐洲統(tǒng)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包括參加相應語種考試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級的證書或成績,如德語TestDaF12分以上,法語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語TELEB2,意大利語CELI3、CILSDue B2、PLIDA B2等。
7)對赴非英語國家留學的人員,如外方邀請信中明確表述可使用英語作為工作語言,英語達到國家公派合格標準也可以申請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則到有關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對象國語言初級培訓,申報時提交英語水平證明材料即可;如外方邀請信中明確表述使用英語以外語種作為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含邀請信中未明確工作語言者),應達到相應語種合格要求,并提交相應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8.外方合作者簡歷
主要包括國外合作者的教育、學術背景;目前從事科研項目及近五年內科研、論文發(fā)表情況;在國外著名學術機構任職情況等,原則上不超過一頁。國外合作者簡歷應由其本人提供并簽字。
9.單位推薦公函
單位推薦公函是項目院校以學校正式發(fā)文形式統(tǒng)一開具的函件,并附名單證明實際推薦人選。
10.依托科研項目或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tǒng)計表
由學校填寫本校所有申請人《依托科研項目或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tǒng)計表》,注明項目(課題)起止時間、承擔情況等。
11.專家評審意見表
國家留學基金委專門編制了《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供各校參考使用。
各校應組織專家組(至少3名專家)對校內申請人進行評審,給出具體評審意見并進行校內排序。評審意見須經(jīng)所有專家簽字并蓋有學校公章,作為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及各校對被選派人員回國后效益評估的依據(jù)。專家評審意見表須注明每位專家的所在院系、專業(yè)及職稱信息。
12.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申請人應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職稱、最高學歷及學位證書的復印件。
13.依托項目在研證明
申請人需主持校級及以上或參加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且外方邀請信注明的在外研修專業(yè)方向與承擔項目(課題)研究工作相一致。上傳的在研證明為有關立項文件(限3頁),或由學校科研部門出具或蓋章確認的在研項目(課題)相關證明材料。
14.科研成果清單
科研成果統(tǒng)計時間為參加工作以來,重點考察近五年成果,須由所在院校相關部門統(tǒng)一認定并加蓋公章。具體內容如下:
1)科研項目
申請人主持或參加的科研項目清單,一般應注明項目名稱、項目來源、起止時間、經(jīng)費額度、個人排名等。
2)學術論文及著作
為正式發(fā)表的學術論文或出版的學術著作,一般應注明論文/著作名稱、刊物/出版社名稱、作者排名/身份(自著、合著、編著等)、期號/年度、刊物類別(SCI、SSCI、CSSCI等)。
3)獲獎情況
主要與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相關的,省部級以上的科研教學獲獎。一般應注明獲獎級別(國家級、省部級)、獎勵部門、等級、獲獎年月、個人排名等。
三、申請材料整理及提交辦法
1.申請人需按照材料清單的順序整理申請材料并掃描電子版。材料電子版要求彩色掃描,字跡清晰,PDF格式,每份文件大小不超過3M。申請人近期彩色照片要求不超過50K。
2.申請人應提交書面材料一份,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留存。請申請人在紙質版材料“申請人簽字”一欄簽字。
3.申請人應及時將整理后的申請材料提交所在學校主管部門審核。
四、學校審核及提交辦法
1.各校按照材料清單要求審核申請人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
2.各校將《專家評審意見表》蓋章掃描后在線上傳至申報系統(tǒng)。
3.以上材料確認無誤后,各校通過電子密鑰在信息平臺上審核通過并報送國家留學基金委。
4.請務必按時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材料,包括:單位正式公函、《初選名單一覽表》、《依托科研項目或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tǒng)計表》
2018年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聯(lián)系方式
一、申請期間有關事宜與國家留學基金委規(guī)劃發(fā)展部聯(lián)系:
姓名 | 電話 | 傳真 | 電子郵箱 |
馮瑤 | 010-66093992 | 010-66093954 | [email protected] |
吳曉麗 | 010-66093986 |
2018年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常見問題解答(項目院校)
一、時間節(jié)點
1. 2018年申請受理工作時間安排如何?
答:2018年申請受理工作仍分兩批:第一批申報時間為4月1-15日,5月公布錄取結果,留學資格有效期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第二批申報時間為9月10-20日申報,10月公布錄取結果,留學資格保留至2019年3月31日。
2. 派出工作時間有無調整?
答:請各校盡早通知擬申報人員提前聯(lián)系、準備外方邀請函,明確派出時間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第一批)或2019年3月31日之前(第二批),不再辦理延期派出的手續(xù)。
3. 如因材料準備問題,可以延后一兩天提交材料嗎?
答:不可以。報名截止日期是申請人網(wǎng)上報名的最后時間,之后信息平臺將關閉網(wǎng)上報名功能,請?zhí)嵝焉暾埲藙毡刈龊脺蕚洌皶r網(wǎng)報并提交材料。
4月20日(第一批)和9月25日(第二批)是國家留學基金委接收材料的最后期限。在此之前,各校應上傳電子材料、郵寄推薦材料并確保截止日期前送達。如來不及郵寄材料,可在截止日期前先將相關材料傳真至國家留學基金委規(guī)劃發(fā)展部(傳真號010-66093954),同時寄送原件。
4. 報名截止以后,學校如果退回申請人材料,申請人可否再次提交?
答:不可以。網(wǎng)報截止以后,一旦退回申請人材料,申請人無法再次提交。但在網(wǎng)報期間,如學校退回申請人材料,申請人可進行修改后再次提交。
二、校內評審
5. 如何組織校內專家評審?
答: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須通過校內專家評審環(huán)節(jié),經(jīng)公示后確定推薦人選。各校根據(jù)學校實際情況在全校范圍內組織專家組對申請人進行評審、打分,填寫《專家評審意見表》。評審過程中應避免各學院/系單獨分別進行評審的情況。專家組應由至少3名專家組成,參與評審專家所從事的專業(yè)應與申請人留學專業(yè)或相關研究領域一致或相近。
各校評審時應對每位推薦人員的選派必要性進行校內排序。
6.《專家評審意見表》應包含什么內容?
答:《專家評審意見表》應包括申請人信息(學號、姓名、申請留學身份)、專家信息(姓名、所在院系、專業(yè)、職稱)、專家評語(從申請人專業(yè)素養(yǎng)、以往研究成果、擬留學情況、依托在研項目與研修計劃緊密度等方面給出具體評審意見)、校內排序(名次)等信息。請根據(jù)所有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如實填寫校內排序,應避免評審意見表中校內排序為空或者所有推薦人選排序均為1的現(xiàn)象。
《專家評審意見表》須加蓋學校公章。
7.《專家評審意見表》如何體現(xiàn)參評專家評審意見?
答:《專家評審意見表》可由參評專家單獨填寫評審意見表并簽字,所有專家的《專家評審意見表》合并成一個文件上傳;亦可以評審小組的形式得出統(tǒng)一意見后,由評審小組組長代為填寫專家評審意見,并由參評專家在同一張評審意見表上聯(lián)合簽字。
國家留學基金委專門編制了《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供各校使用。各校也可結合本單位實際,設計專家評審意見表,但所列事項應包含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供模版的所有內容。
三、審核及推薦
8. 審核申請人申報材料應重點注意哪些問題?
答:一是對申請條件的審核,根據(jù)選派辦法的規(guī)定,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主要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年齡是否符合要求;外語是否達到要求;尚在資格有效期內未派出的申請人是否重復申報;曾享受資助再次申報的申請人回國是否滿5年等。二是對申請材料的審核,按照《申請材料及說明》認真審核申請材料。主要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備;邀請信注明的留學身份與申報的留學身份是否一致;邀請信是否明確留學起止日期(精確到年月)、留學期限、留學身份等信息、留學起始時間是否在留學資格有效期之內;邀請信是否為無條件邀請信;非英文邀請信,是否提供了中文翻譯件;依托在研項目證明以及科研成果清單是否蓋有公章;專家評審意見表是否有專家具體評審意見、是否有3名(含)以上專家簽字并單位蓋章;單位推薦意見表是否勾選單位推薦意見、是否填寫具體推薦意見、是否加蓋公章。
各校有權退回不真實、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
9. 如何獲得《單位推薦意見表》,《單位推薦意見表》由誰負責填寫,由誰負責輸入?
答:申請人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填寫出國留學申請表完畢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單位推薦意見表》將隨同申請表一起打印,不能單獨打印。
《單位推薦意見表》應由申請人所在部門(院、系、所等)負責人填寫;由學校主管部門負責填寫復核意見,并加蓋學校公章。《單位推薦意見表》的電子信息由學校主管部門輸入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
10. 各校審核通過申請人材料之后,應如何操作?
答:審核通過之后,應點擊“提交至留學基金委”,狀態(tài)應為“受理機構上報(待基金委接收)”。
11. 如果發(fā)現(xiàn)本校受理范圍以外的申請人誤選本校該如何處理?
答:各校應嚴格按照受理權限受理申請,如果發(fā)現(xiàn)非本校受理的申請人誤選本校,應及時聯(lián)系通知申請人,并退回其申請材料。
12. 各校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的推薦材料包括什么?具體要求是什么?
答:推薦材料包括單位推薦公函、《初選名單一覽表》、《依托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tǒng)計表》。
(1)單位推薦公函:須是所在單位正式公函,包含發(fā)文文號、單位公章。公函中須按照專家評審情況,對推薦人選進行排序。
(2)《初選名單一覽表》:由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生成,并網(wǎng)上打印。
(3)《依托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tǒng)計表》須蓋單位公章。
13. 各校是否需要將申請人紙質材料寄送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答:不需要。申請人紙質材料由各單位留存,留存期限為2年。
四、錄取、派出及管理
14. 項目錄取時間安排如何?
答:第一批錄取結果于5月公布,第二批錄取結果于10月公布。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及錄取材料將統(tǒng)一發(fā)送至各校,由主管部門負責轉交給錄取人員。
15. 錄取人員得到的錄取材料包含哪些?
答:國家留學基金委正式錄取通知及錄取名單復印件、《資助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六份/人)、《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英文資助證明(兩份/人)、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派出管理簡介(一份/人)。 錄取通知及錄取名單原件由單位留存。
16. 什么時間劃撥配套經(jīng)費?
答:10月-11月,將按當年錄取情況核算配套經(jīng)費,具體事宜將另行通知。
17. 派出手續(xù)包括什么?
答:收到錄取材料后,各校應及時將錄取材料發(fā)放給相應錄取人員,同時指導、協(xié)助其辦理派出手續(xù),主要包括:公證《資助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辦理護照、簽證、國際旅行健康證、預訂機票、預領獎學金等手續(xù)。
18. 錄取人員收到國外更好單位的邀請信,能否改派?
答:不能調整留學單位,請?zhí)嵝焉暾埲嗽谏陥髸r慎重選擇留學單位。若確有不可抗力造成的特殊情況,各校需向歐洲事務部、亞非事務部、美大事務部提出申請。
19. 可否允許延期派出?
答:除因簽證問題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特殊情況,其他一律不予延期。如需辦理,各校應向歐洲事務部、亞非事務部、美大事務部提出申請。
20. 各校對留學人員的管理應注意什么問題?
答:各校應制定校內國家公派訪問學者出國留學管理辦法,統(tǒng)籌考慮“選拔、派出、管理、回國”各環(huán)節(jié),對留學人員加強目標和過程管理,做到派出前有要求,派出后有跟蹤和檢查,回國后有考核,具體工作應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
在留學人員錄取后,推選單位應合理安排其工作,保證按期派出,并及時將未派出人員名單及原因函告國家留學基金委;在留學人員派出前,應進行行前教育,對其國外研修計劃提出明確要求,并指導、協(xié)助其辦理出國手續(xù);在留學人員派出后,應加強對其指導和檢查,保持定期聯(lián)系,跟蹤評估留學人員學習研究情況,對留學人員所提交的研修報告進行認真審核,協(xié)助國家留學基金委和駐外使(領)館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國工作;在留學人員回國后,應進行考核,確保留學效益。
1. 2018年申請受理工作時間安排如何?
答:2018年申請受理工作仍分兩批:第一批申報時間為4月1-15日,5月公布錄取結果,留學資格有效期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第二批申報時間為9月10-20日申報,10月公布錄取結果,留學資格保留至2019年3月31日。
2. 派出工作時間有無調整?
答:請各校盡早通知擬申報人員提前聯(lián)系、準備外方邀請函,明確派出時間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第一批)或2019年3月31日之前(第二批),不再辦理延期派出的手續(xù)。
3. 如因材料準備問題,可以延后一兩天提交材料嗎?
答:不可以。報名截止日期是申請人網(wǎng)上報名的最后時間,之后信息平臺將關閉網(wǎng)上報名功能,請?zhí)嵝焉暾埲藙毡刈龊脺蕚洌皶r網(wǎng)報并提交材料。
4月20日(第一批)和9月25日(第二批)是國家留學基金委接收材料的最后期限。在此之前,各校應上傳電子材料、郵寄推薦材料并確保截止日期前送達。如來不及郵寄材料,可在截止日期前先將相關材料傳真至國家留學基金委規(guī)劃發(fā)展部(傳真號010-66093954),同時寄送原件。
4. 報名截止以后,學校如果退回申請人材料,申請人可否再次提交?
答:不可以。網(wǎng)報截止以后,一旦退回申請人材料,申請人無法再次提交。但在網(wǎng)報期間,如學校退回申請人材料,申請人可進行修改后再次提交。
二、校內評審
5. 如何組織校內專家評審?
答: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須通過校內專家評審環(huán)節(jié),經(jīng)公示后確定推薦人選。各校根據(jù)學校實際情況在全校范圍內組織專家組對申請人進行評審、打分,填寫《專家評審意見表》。評審過程中應避免各學院/系單獨分別進行評審的情況。專家組應由至少3名專家組成,參與評審專家所從事的專業(yè)應與申請人留學專業(yè)或相關研究領域一致或相近。
各校評審時應對每位推薦人員的選派必要性進行校內排序。
6.《專家評審意見表》應包含什么內容?
答:《專家評審意見表》應包括申請人信息(學號、姓名、申請留學身份)、專家信息(姓名、所在院系、專業(yè)、職稱)、專家評語(從申請人專業(yè)素養(yǎng)、以往研究成果、擬留學情況、依托在研項目與研修計劃緊密度等方面給出具體評審意見)、校內排序(名次)等信息。請根據(jù)所有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如實填寫校內排序,應避免評審意見表中校內排序為空或者所有推薦人選排序均為1的現(xiàn)象。
《專家評審意見表》須加蓋學校公章。
7.《專家評審意見表》如何體現(xiàn)參評專家評審意見?
答:《專家評審意見表》可由參評專家單獨填寫評審意見表并簽字,所有專家的《專家評審意見表》合并成一個文件上傳;亦可以評審小組的形式得出統(tǒng)一意見后,由評審小組組長代為填寫專家評審意見,并由參評專家在同一張評審意見表上聯(lián)合簽字。
國家留學基金委專門編制了《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供各校使用。各校也可結合本單位實際,設計專家評審意見表,但所列事項應包含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供模版的所有內容。
三、審核及推薦
8. 審核申請人申報材料應重點注意哪些問題?
答:一是對申請條件的審核,根據(jù)選派辦法的規(guī)定,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主要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年齡是否符合要求;外語是否達到要求;尚在資格有效期內未派出的申請人是否重復申報;曾享受資助再次申報的申請人回國是否滿5年等。二是對申請材料的審核,按照《申請材料及說明》認真審核申請材料。主要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備;邀請信注明的留學身份與申報的留學身份是否一致;邀請信是否明確留學起止日期(精確到年月)、留學期限、留學身份等信息、留學起始時間是否在留學資格有效期之內;邀請信是否為無條件邀請信;非英文邀請信,是否提供了中文翻譯件;依托在研項目證明以及科研成果清單是否蓋有公章;專家評審意見表是否有專家具體評審意見、是否有3名(含)以上專家簽字并單位蓋章;單位推薦意見表是否勾選單位推薦意見、是否填寫具體推薦意見、是否加蓋公章。
各校有權退回不真實、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
9. 如何獲得《單位推薦意見表》,《單位推薦意見表》由誰負責填寫,由誰負責輸入?
答:申請人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填寫出國留學申請表完畢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單位推薦意見表》將隨同申請表一起打印,不能單獨打印。
《單位推薦意見表》應由申請人所在部門(院、系、所等)負責人填寫;由學校主管部門負責填寫復核意見,并加蓋學校公章。《單位推薦意見表》的電子信息由學校主管部門輸入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
10. 各校審核通過申請人材料之后,應如何操作?
答:審核通過之后,應點擊“提交至留學基金委”,狀態(tài)應為“受理機構上報(待基金委接收)”。
11. 如果發(fā)現(xiàn)本校受理范圍以外的申請人誤選本校該如何處理?
答:各校應嚴格按照受理權限受理申請,如果發(fā)現(xiàn)非本校受理的申請人誤選本校,應及時聯(lián)系通知申請人,并退回其申請材料。
12. 各校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的推薦材料包括什么?具體要求是什么?
答:推薦材料包括單位推薦公函、《初選名單一覽表》、《依托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tǒng)計表》。
(1)單位推薦公函:須是所在單位正式公函,包含發(fā)文文號、單位公章。公函中須按照專家評審情況,對推薦人選進行排序。
(2)《初選名單一覽表》:由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生成,并網(wǎng)上打印。
(3)《依托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tǒng)計表》須蓋單位公章。
13. 各校是否需要將申請人紙質材料寄送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答:不需要。申請人紙質材料由各單位留存,留存期限為2年。
四、錄取、派出及管理
14. 項目錄取時間安排如何?
答:第一批錄取結果于5月公布,第二批錄取結果于10月公布。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及錄取材料將統(tǒng)一發(fā)送至各校,由主管部門負責轉交給錄取人員。
15. 錄取人員得到的錄取材料包含哪些?
答:國家留學基金委正式錄取通知及錄取名單復印件、《資助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六份/人)、《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英文資助證明(兩份/人)、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派出管理簡介(一份/人)。 錄取通知及錄取名單原件由單位留存。
16. 什么時間劃撥配套經(jīng)費?
答:10月-11月,將按當年錄取情況核算配套經(jīng)費,具體事宜將另行通知。
17. 派出手續(xù)包括什么?
答:收到錄取材料后,各校應及時將錄取材料發(fā)放給相應錄取人員,同時指導、協(xié)助其辦理派出手續(xù),主要包括:公證《資助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辦理護照、簽證、國際旅行健康證、預訂機票、預領獎學金等手續(xù)。
18. 錄取人員收到國外更好單位的邀請信,能否改派?
答:不能調整留學單位,請?zhí)嵝焉暾埲嗽谏陥髸r慎重選擇留學單位。若確有不可抗力造成的特殊情況,各校需向歐洲事務部、亞非事務部、美大事務部提出申請。
19. 可否允許延期派出?
答:除因簽證問題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特殊情況,其他一律不予延期。如需辦理,各校應向歐洲事務部、亞非事務部、美大事務部提出申請。
20. 各校對留學人員的管理應注意什么問題?
答:各校應制定校內國家公派訪問學者出國留學管理辦法,統(tǒng)籌考慮“選拔、派出、管理、回國”各環(huán)節(jié),對留學人員加強目標和過程管理,做到派出前有要求,派出后有跟蹤和檢查,回國后有考核,具體工作應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
在留學人員錄取后,推選單位應合理安排其工作,保證按期派出,并及時將未派出人員名單及原因函告國家留學基金委;在留學人員派出前,應進行行前教育,對其國外研修計劃提出明確要求,并指導、協(xié)助其辦理出國手續(xù);在留學人員派出后,應加強對其指導和檢查,保持定期聯(lián)系,跟蹤評估留學人員學習研究情況,對留學人員所提交的研修報告進行認真審核,協(xié)助國家留學基金委和駐外使(領)館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國工作;在留學人員回國后,應進行考核,確保留學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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